前两天被朋友问及「是否支持死刑」,我首先抛出了我的观点,我是不支持死刑的,但这些天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在当时我给朋友的理由是,站在一个审判者的角色,我无法确定我拥有全部的知识和信息来判处一个人死刑,即使证据足够充分,我依然会保持非常怀疑的态度。

但我觉得上述理由还不足以支撑起我的全部观点,所以陆陆续续回顾了我曾经看过的一些书中关于「死刑」讨论,以及综合这几年的新闻,和看过的电视剧,整理一下我的观点。

每当讨论起死刑,总会有不同的观点,有人支持有人不支持,而辩论的双方都可以罗列很多论据。

支持死刑的人会认为死刑有巨大的威慑作用,而错杀的几率微乎其微,为什么要用纳税人的钱长期供养一个终身监禁的罪犯。

而支持废除死刑的人则会认为政府没有权力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死刑并不能遏制犯罪;如果一旦执行死刑,冤死人的生命无法挽回;监禁一个人一生,比死刑更加有利于惩罚的目的。

所以我就以我微不足道的一些经验梳理一下我对死刑的看法。

死刑对于威慑犯罪有用吗?

和大多数支持废除死刑的人观点类似的在于,我也认为死刑不能有效的遏制犯罪。因为犯罪与否与这个社会是否承认死刑并没有直接的联系,而是和整个社会有关系。想要犯下滔天罪行的人是不会在杀人之前考虑是否会被判处死刑的。

截至目前,我没有看到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死刑对于威慑犯罪有效,有死刑的地方杀人犯罪就会减少吗?对此我是有疑问的。

如果死刑是合法 如何处理审判中的程序滥用

在大部分的情况下,对于大部分的嫌疑犯而言,很难直接找到证据证明其杀人,那么举证和求证的过程如何保证对嫌疑人是公平的变非常重要。

在一个司法成熟的国家中尚且存在判决错误的案件,在一个严格要求程序正义的社会里面,依然会存在司法机构伪造证据陷害弱势边缘人物的情况下,我们如何能保证判决的每一个死刑都是没有出错的。

在台湾,士兵江国庆因为强奸女童而被枪毙,但是后来证明是冤案1,在美国甚至有美剧拍过社会是如何将一个弱势者推上杀人犯的位置的—-《制造杀人犯》。

如果死刑可以被执行,那么就必须通过指定周密的法律来确保审判机关正确的实施。如果量刑的标准是不稳定的,并且执行过程也没有严格的程序正义,那么对任何一个司法制度都只会是一场灾难。

之前在看《生活在宋朝》的时候,就看到在宋代,即使要判决一个人死刑,也需要层层的审判,被判决的人甚至可以喊三次冤,那么就必须层层上报审判三次,并且如果一旦司法官将完全无罪之人判有罪,那么一旦案发,受害人所承受的罪刑将全部还施制造冤案的司法官。譬如一名无辜者被故意判了死刑,以后冤案若被发现,则故意错判的法官也将被判死刑。当然站在如今再去看宋朝的司法审判不免有一些荒唐和残忍,但也可以看到古人对死刑的谨慎。

死刑的量刑标准

上面提到如果可以允许死刑,那么死刑犯的审判必然需要比普通的案件有更加详细的审判,美国的司法体系中,陪审团必须在做出是否有罪之后,再对嫌疑人进行一次审判,是否执行死刑。

民意是否可以成为裁决死刑的依据?

民意是否可以称为裁决死刑的依据,我认为的答案当然是不行。民意是不可量化的概念,任何一方确定的民意标准都可能在实践的过程中被反证推翻。并且往往在案件发生的时候是民意最为高涨的时刻,而往往这个时刻也正是人最容易犯错的时候。

最近有一部韩剧叫做[[恶魔法官]],讲述一个将法庭向全国人民公开,由全民公投而决定是否有罪的超现实主义故事。如果对于一个嫌疑犯,80% 的人投票让他死,那就必须判处死刑吗?当然不是。

强奸犯可以判处死刑吗?

强奸犯是否可以判决死刑?很多年前对于儿童性侵曾经有过一段非常热烈的讨论,赞同对强奸犯执行死刑的人不在少数。辩论的双方都有着非常具体的论据,支持者认为,奸淫幼童者即使没有杀人,但和毁人一生没有区别,对社会安定伤害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而反对者坚持只对杀人犯适用死刑,对没有杀人意图,没有导致死亡结果,对其处以极刑不够人道。

这同样是一个量刑标准的问题,什么样的罪犯可以判处死刑,这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是否允许对未成年人实施死刑

如果允许对未成年人实施死刑,那么是否太过于残忍,《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都不支持对青少年适用无释放可能的终身监禁,更何况是死刑。并且还带来另外一个问题,如何定义未成年人,如果可以对 17,18 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死刑,那么 14 岁或 15 岁的孩子犯下了滔天大罪,是否需要判处死刑?那如果再是 5 岁的孩子呢?

那如果不允许对未成年人实施死刑,那么对多少岁以下的人犯罪,才需要动用终身监禁的刑罚呢?

死刑是否可以裁决弱智

而美国的司法实践中,认为「无死者,无死刑」,但这仅限于对个人的犯罪,如果是对国家的犯罪,比如叛国、间谍、贩毒、实施恐怖袭击,假设这些人没有造成直接死亡,那也可以判决死刑。

最后

刑事司法的目的从来都不是谋求给人定罪,或者追求永恒的司法稳定,其核心原则乃是寻求事实真相。然而事实的真相往往扑朔迷离,而但一旦罪犯被执行死刑,事实就屈居第二位了。人们往往以为把罪犯处以极刑就是最大的惩罚,而往往是把人杀死了,而那些受伤害的人却得不到更多的补偿。

一个无辜的人可能被执行死刑,这就足以成为启动证据听证程序的充分理由。我们是在错误中吸取教训,过去不那么残酷与异常的刑罚,今时今日获取已经被视为残酷与异常。

有一句话叫‘判决之外,法官无语’,你把判决书写好,把道理说好,之后就不要再多说”。

这又让我想起了之前看到过的和法官何帆的对话。

“判决一个人死刑的话,会不会有心理负担?”我问[[何帆]]。 “如果有心理负担的话,那说明这个人不该死。如果你觉得这个人不该死,又判他死刑,那就有问题了。”何帆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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